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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

110年度第4季環藥紀錄表提報期限至111年1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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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第4季環藥紀錄表提報期限至111年1月20日止

一、提醒您,環境用藥製造、販賣業者應於每季首月二十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提報前一季環境用藥紀錄。 二、110年度第4季環境用藥紀錄應於111年1月20日完成提報,敬請於期限內登入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完成110年第4季環境用藥紀錄表提報,如前述期間未進行任何環境用藥運作,亦須完成「月份或季度零運作」提報。 三、若有任何申報相關問題,敬請電洽系統客服(02)2314-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