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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

111年度1月份施作紀錄申報期限至111年2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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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1月份施作紀錄申報期限至111年2月10日止

一、提醒您,病媒防治業者應於每月十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提報前一月施作紀錄。 二、111年度1月份施作紀錄申報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提醒您申報期限至111年2月10日止,敬請於期限內登入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進行施作紀錄申報作業;如111年1月份未進行任何病媒防治施作,也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月份零運作」申報作業。 三、若有任何申報相關問題,敬請至資料查詢及操作手冊下載區參閱施作紀錄操作手冊,或電洽系統客服(02)2314-0266;系統客服於1月29日至2月6日春節期間暫停服務,將於2月7日恢復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