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醒您,環境用藥製造及販賣業者應於每年1、4、7、10月之當月20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提報前一季環境用藥紀錄表。 二、111年度第2季環境用藥紀錄應於111年7月20日前完成提報,敬請於期限內登入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環境用藥紀錄表申報作業;如111年第2季期間未進行任何環境用藥運作,也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零運作」申報作業。 三、若有任何申報操作問題,敬請電洽客服人員(02)7753-3995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