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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

111年度8月份施作紀錄申報期限至111年9月12日中午12點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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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8月份施作紀錄申報期限至111年9月12日中午12點止

一、提醒您,病媒防治業者應於每月十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提報前一月施作紀錄。 二、111年度8月份施作紀錄因申報截止日適逢假日,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111年度8月份施作紀錄申報期限順延至111年9月12日中午12點截止,敬請於期限內登入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進行施作紀錄申報作業;如111年8月份未進行任何病媒防治施作,也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月份零運作」申報作業。 三、若有任何申報相關問題,敬請電洽系統客服(02)2314-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