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藥專技人員申請核定設置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一、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已於112年3月3日公告修正,依據第7條第4款規定,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申請核定設置,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以書面方式申請者外,即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二、環保署已於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系統,網址:https://ems.epa.gov.tw/)建置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線上申請功能,提供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線上申請審查服務。
三、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線上申請操作手冊請至EMS系統資料下載專區下載使用(https://ems.epa.gov.tw/Anonymous/EmsArea.aspx),若對上述系統操作有任何疑問,敬請撥打EMS系統客服專線洽詢,0800-059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