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防治業者個資自評表請於112年7月31日前完成填寫寄回
病媒防治業者 您好
一、為強化病媒防治業個資保護觀念,及防止個資外洩,請病媒防治業者於112年7月31日前將個資行政檢查自評表填寫用印,並連同相關佐證資料郵寄至環保署化學局(地址:10609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薛技正威震收(02-2325-7399#55413)。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條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法規條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2
四、病媒業者個資行政檢查自評表、佐證資料參考範例及「20230620個資保護視訊說明會影音檔」等檔案資料,下載網址如下: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spK-640lkCMZI9vwTnn2PlFCNIT2u8cR?usp=drive_link